《法律援助法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法律之一,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,确保各类群体都能够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和保护。以下是《法律援助法》的主要正文内容:
第一条 为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,保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法律援助,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特制定本法。
第三条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法律援助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第十一条 法律援助服务包括:
第十二条 设立法律援助机构,分为国家法律援助机构、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县级法律援助机构。国家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导、统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;省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导、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事业;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开展法律援助服务,提供法律援助培训。
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基金,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活动的费用。
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具备执业资格,并接受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。
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评估,以评估结果为依据,适时进行调整、完善法律援助政策。
以上是《法律援助法》的主要正文内容,该法旨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,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。希望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该法规定履行职责,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。